公務員試用期因非法公眾活動被捕將被終止聘用 聶德權:定罪與否與是否通過試用期是兩個不同概念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8/24 11:07

最後更新: 2020/08/24 11:07

分享:

分享:

聶德權指涉事公務員定罪與否,與是否通過試用期是兩個不同概念。(資料圖片)

公務員事務局於本月14日向各部門主管發指引,新入職公務員若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及起訴,應不予通過試用期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於電台節目《千禧年代》指,定罪與否與是否通過試用期是兩個不同概念。

公務員試用期因非法公眾活動被捕 聶德權︰可終止試用

聶德權表示,政府對公務員品行操守有嚴格要求,對違法行為零容忍,部門首長有責任在試用期內,評核相關人士在品行及操守是否合適擔任公務員。他提到涉事人是否需負刑事責任是由法庭決定,但對於是否能通過試用期,要視乎相關人士在個人表現和操守等是否適合擔任公務員或機構,因此試用期門檻與刑事責任有別,違法亦不是唯一標準。他認為,如果有任何情況令人質疑,當事人是否合適做公務員,部門首長亦要處理。

他續提到,今次的指引是按公務員事務規例的要求,如有公務員在試用期間有參與違法公眾活動被捕,可啟動程序並終止聘用。

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/出現地點,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:bit.ly/2JdOaiS

訂閱TOPick Telegram,集合最新優惠及送禮情報:bit.ly/3bebLM2

責任編輯:郭家穎